网络广告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发展产生的媒体形式。它与传统媒体广告的最大区别在于其互动性,其显著特征是受众在看到广告的同时,能与广告主进行各种不同于传统媒体的交流。网络的互动性特点必定影响网络广告受众的接 受广告的习惯,从而使网络广告的互动性成为这一崭新媒体广告的最根本特点。
网络广告是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兴广告形式,互联网以其优越的传播特性,为广告业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。网络广告量的直线上升,说明了互联网作为广告新媒介,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。从现状上来看,网络广告的发展趋势是很火的,网络广告的优势似乎会使网络广告的未来无需置疑的美好。然而,网民点击广告率并不高。上广传媒技术部经理郭成志谈了自己的看法,主要原因是:网络广告的互动性创意缺乏新意,网络广告本是网络赋予给广告最好的媒体,由于很多广告公司在现实中依然按照传统广告来运作网络广告,疏忽了互联网广告具有直接互动的传播优势,这就失去了传统广告的诸多优点。
好的网络广告不仅收获的是一个用户的体验,更是唤起该用户发动身边好友去共同感受。 只要受众对该广告感兴趣,仅需轻按鼠标就能进一步了解更多、更为详细、生动的信息。最能够体现网络传播交互性的是电子商务网站,这类网站对商品分类详细,层次清楚,可以直接在网上进行交易。 受众在信息获取方面有了更多自主权的同时,媒介交互功能也大大增强。既是“反馈”的渠道,又是“评说”的平台。这正是网络广告互动性的比较优势。网民在浏览网络广告的时候,不仅可以快乐地欣赏,同时还可以积极地参与。网络广告使广告主、网民、目标顾客以及发布者之间都有很好的沟通和交流,这是网络广告最大的优点,所以可以毫不犹豫地说,互动性是评估网络广告的主要标准之一。如果网络广告失去了互动,就没有必要在互联网上投放,最多也只能成为其他媒介传播的一个补充。所以,未来的网络广告创意应当更加充分地发挥互联网的媒介特性,更好地提供同目标对象的互动机会,并通过互动更好地传播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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